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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2012)13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该地块需配建限价商品房150套,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104户,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上述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成后由市人民政府按2970元/平方米的成本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最大套型面积不得大于120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得少于80%。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须符合《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1]189号)第13条 、第14条及第16条规定。销售价格标准按限价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证时同一区域 、同一地段 、同一类型住房市场价格的85%确定。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 、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 、通讯 、自来水 、排水 、燃气等) 、人防设施 、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若竞买人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柳州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存在闲置土地 、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 、组织 、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21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6月21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9时至2012年6月26日上午11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联系电话:0772—2833271442810217广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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