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通知,2021年7月1日起,柳州市(含五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0年平均工资总额。将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21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
2021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2021年度柳州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85元。2021年度柳州城区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各为91元,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市区和五县个人自愿缴存额分别控制在上、下限2倍之内,即市区在182元—5170元之间(含),五县在144元—5170元之间(含)。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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