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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两家险企提供“以房养老”产品 一些老年人有心投保却难辨真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21-05-27 09:32:06

  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如何做好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道必选题。

  近段时间以来,无论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还是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都让“养老”及其保障的话题热度不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养老需求和养老方式逐步多样化,但居家养老模式仍是我国老人的首选。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即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是创新养老保障方式之一。目前,共有幸福人寿、人保寿险两家保险公司经营这一业务。

  幸福人寿是首家推出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且在业务上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保险公司;而人保寿险近日也在这一业务上有了新的突破。

  幸福人寿表示,未来,幸福人寿将运用数字化管理工具,基于在研究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上积累的经验,着力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和康养事业的协同发展,继续探索打造智慧金融、智慧养老的产品和服务模式。社会养老需求和养老方式逐步多样化,但居家养老模式仍是我国老人的首选。

  哪些老人投保意愿相对更强?

  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是创新型保险业务,由于缺少基础数据,风险因素复杂,对保险公司合理定价、风险管控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

  具体而言,这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自2015年启动试点至今,惠及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苏州、大连、杭州8个城市的209位老人(143户家庭),参保客户人均月领取养老金近8000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发放养老金6000余万元。

  从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是一个小众业务,有条件、有需求、有意识使用这种养老方式的人群还不多。其中,失独孤寡、空巢、低收入老人相对具有更强的投保意愿。

  2020年,幸福人寿广州分公司接到韩阿姨咨询“以房养老”业务。韩阿姨是一位孤寡老人,参保的愿望是能够补充养老金,以便入住心仪的养老院。

  在办理房产评估、尽职调查时,幸福人寿工作人员发现每次拜访韩阿姨都在不同的医院,了解后得知,原来韩阿姨严重骨质疏松、高血压、贫血,已经处于半失能状态。为了方便老人,在幸福人寿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用10天完成正常情况下要1个月才能完成的现场评估、评估报告审核、律师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报告审核、公证处签约、合同公证、遗嘱公证、抵押登记手续。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认为,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影响因素包括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家庭规模缩小,“失独”家庭和“空巢”家庭群体的存在,以及独居比例和护理费用的上升;现代性使得父母与子女的居住距离远离;养老总量不足、结构失衡、需要多样化的养老安排;中国家庭的房产在总资产中占比高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亿人,占比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亿人,占比13.50%,与2010年相比上升4.63%。

  此外,本次统计的主要结果显示,全国共有家庭户4941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1万人;集体户2853万户,集体户人口为1189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0.48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需要商业保险公司付出更多努力

  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与一般商业保险产品不同,保险公司需要投入和付出得更多。

  65岁的田叔叔和李阿姨夫妇是北京的普通退休职工,多年前独生女儿意外去世。2019年10月,两位老人参加了街道组织的失独老人活动。人保寿险北京分公司在活动中介绍了该公司正在开展的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安居乐”。在介绍中,两位老人对这款产品产生了兴趣,但他们对房屋抵押还是存有顾虑,当场并没有进一步咨询。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改善生活品质的愿望依然强烈,对晚年医疗费用储备不足的担心也与日俱增。于是他们联系了人保寿险北京分公司,并在2020年10月到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沟通,最终决定投保。

  为了给两位老人提供服务,人保寿险北京分公司成立了专项服务小组。服务人员前后联系过6家精神鉴定机构,数次赴不动产抵押中心沟通确认抵押细节,还陪着老人到原单位协调房产证更换事宜。两位老人最终完成了尽调、抵押、公证等环节,拿到了保险合同。

  冯叔叔和王阿姨则是某街道某社区的一户困难家庭。王阿姨因工伤留下残疾,晚年又罹患高血压、帕金森等疾病,还承担着抚养唯·一的孙子小冯的责任。了解这家人的实际困难后,在“幸福房来宝”签约阶段,幸福人寿工作人员在联合公证、律师上门办理签约、见证、合同公证、遗嘱公证等各个环节,给予诸多特殊处理的特殊照顾。2020年5月,王阿姨和冯叔叔相继去世,小冯作为指定的继承人,想赎回房子,可是没有积蓄。按照合同,继承人不能赎回就要处分房产。考虑到实际情况,幸福人寿工作人员协助小冯向公证处申请费用减免、向主管部门申请处置宽限期间及费用减免等。当年8月,小冯完成赎回。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坦言,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比如抵押权、继承权的处置等规定,以及在房产抵押登记、交易税费、办理公证等方面。

  警惕假“以房养老”非法集资骗局

  目前,不少老年人对市场上出现的“以房养老”产品真假难辨。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及,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银保监会强调,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

  某保险公司人士指出,一方面,要坚决打击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骗局;另一方面,要对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给予更多正面培育与认同,避免混为一谈,引导这一业务有序发展。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以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创新型”商业保险,面世几年来始终没有走出“观望期”,一直处于供给端不旺、难以满足需求端要求的初级阶段,很多老年人由于难辨真假而上当受骗。这种类型的保险亟需宏观支持政策、微观法律环境的改进、各个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

  今年3月,银保监会表示,将从三个方面继续做好养老金融各项工作:一是稳妥有序推进养老金融试点。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创新开发并推出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加强业务监管,开展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二是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探索开发适合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第三支柱相关制度建设,并做好配套工作。稳步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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