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 |
国务院再出重拳,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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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5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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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2日 |
五大行收紧二套房贷款利率,其中,工行利率优惠最低由7折提至8.5折;农行、建行近日取消了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优惠;中行则执行1.1倍基准利率,交行正酝酿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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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0日 |
“国十一条”出台,规定指出“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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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5日 |
“国四条”出台,国务院提出“支持自住房抑制投机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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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 |
银监会《通知》重申严控二套房贷:各银行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第二套房贷政策约束,不得自行解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降低首付款比例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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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 |
北京二套房贷政策放开,二套房贷比照首套房执行。北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比照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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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 |
政策进一步松动,根据规定对已贷款购买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2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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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 |
人民银行扩大房贷利率下浮幅度,将商业性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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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 |
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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